• 005291388/2025-00009
  • 荥阳市统计局
  • 荥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 2025-10-09
  • 2025-10-09
荥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及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荥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及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荥阳市统计局

荥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25日)

 

根据荥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全市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518个,产业活动单位25241个,个体经营户41730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3518

100.0

企业法人

22015

93.6 

机关、事业法人

485

2.1

社会团体

44

0.2

其他法人

974

4.1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241

100.0

第二产业

7472

29.6 

第三产业

17769

70.4 

三、个体经营户

41730

100.0

第二产业

2895

6.9

第三产业

38835

93.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432个,占31.6%;制造业4477个,占19.0%;建筑业2543个,占10.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028个,占52.8%;住宿和餐饮业7259个,占17.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269个,占12.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23518

100

41730

100

  农、林、牧、渔业

179

0.8

161

0.4

  采矿业

13

0.1

4

0.01

  制造业

4477

19.0

2508

6.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0

0.2

2

-

  建筑业

2543

10.8

418

1.0

  批发和零售业

7432

31.6

22028

52.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1

2.0

2214

5.3

  住宿和餐饮业

389

1.7

7259

1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18

3.5

161

0.4

  房地产业

749

3.2

69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27

9.5

913

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57

6.6

90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6

0.8

33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5

2.1

5269

12.6

  教育

457

1.9

61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9

0.8

235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72

2.4

305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11

3.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部分行业企业数量较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

 

二、全市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930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176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32906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56399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436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274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8638人,占30.6%;批发和零售业53834人,占18.6%;建筑业42786人,占14.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9686人,占47.0%;住宿和餐饮业14953人,占17.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854人,占11.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289305

91769

84364

42746

农、林、牧、渔业*

1001

347

286

178

采矿业

195

58

3

0

制造业

88638

24499

9474

27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74

440

2

0

建筑业

42786

9286

1485

282

批发和零售业

53834

18024

39686

2218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75

1436

4714

1639

住宿和餐饮业

3183

1607

14953

82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08

3403

371

186

金融业

514

274

房地产业

8911

4231

182

1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133

6091

1738

6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521

4934

191

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88

1248

83

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38

1282

9854

5596

 

9119

5487

128

85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88

2382

514

2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92

1314

700

35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690

5426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全市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荥阳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77.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5.5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61.6亿元。
    2023年末,荥阳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01.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93.5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08.3亿元。
    2023年,荥阳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65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887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67.9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777.1

2601.8

1654.9

采矿业

2.1

1.2

1.5

制造业

758.7

563.7

60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5.2

109.8

53

建筑业

329.5

218.8

231.3

批发和零售业

647.4

451.3

45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3

13.5

15.8

住宿和餐饮业

17.9

10.3

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2

50.9

51.6

金融业

195.8

-

3.2

房地产业

950.3

835.6

8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5.4

79.6

66.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3

43.5

4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1.0

158.7

1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4

7.4

9.7

教育

10.7

4.8

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8.5

6.0

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0

8.2

10.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9.4

38.5

-

注: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分区域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23518个,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豫龙镇6968,占29.6%京城路街道5626个,占23.9%索河街道1996个,占8.5%详见表2-5)。

2-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23518

100.0

25241

100.0

索河街道

1996

8.5

2156

8.5

京城路街道

5626

23.9

6122

24.3

乔楼镇

1403

6.0

1525

6.0

豫龙镇

6968

29.6

7382

29.2

广武镇

1178

5.0

1276

5.1

王村镇

1057

4.5

1127

4.5

汜水镇

219

0.9

252

1.0

高山镇

276

1.2

297

1.2

刘河镇

184

0.8

211

0.8

崔庙镇

547

2.3

604

2.4

贾峪镇

1203

5.1

1308

5.2

城关乡

1450

6.2

1500

5.9

高村乡

1078

4.6

1126

4.5

金寨回族乡

333

1.4

352

1.4

注: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分区域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9305人,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豫龙镇92898人,占32.1%京城路街道61112人,占21.1%城关乡24740人,占8.6%详见表2-6

2-6    按地域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人)

合计

289305

91769

索河街道

21106

4865

京城路街道

61112

21294

乔楼镇

20629

6177

豫龙镇

92898

30787

广武镇

10566

3047

王村镇

11711

4440

汜水镇

2577

848

高山镇

3574

1120

刘河镇

1554

515

崔庙镇

6552

2237

贾峪镇

14453

4298

城关乡

24740

6864

高村乡

13173

3969

金寨回族乡

4660

1308

六、开发区情况

2023年末,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166个,占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比重为0.7%

2023年末,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万人,占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为6.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按行业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开发区指国家或省政府批复设立的经济功能区,荥阳市有一个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4]规上法人单位,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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