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41/2017-00059
  • 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机构
  • 2017-04-18
  • 2017-04-18
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事务;负责综合文稿、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生产、保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导检查卫生系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宣传教育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业文化建设;做好网格化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表彰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选拔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相关经费、投资需求计划;承担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指导、监督、审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四)法制监督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与诉讼和复议相关的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社会经济政策研究;负责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监督卫生和计生执法行为。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医师执业注册核准;医疗机构许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二孩生育证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其他相关服务。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临床用血管理等工作;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指导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做好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拟定全市医学科技、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医疗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成人医学在职教育、全科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重点试验室建设工作。

(八)中医科。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药政科。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医院药事监督管理工作。

(十)基层卫生与计生科。拟订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落实,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关于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考评; 负责计划生育协会综合管理。

(十一)妇幼健康与科学技术服务科。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规划;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流动人口与城区管理科。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负责制定城区和市直单位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落实;指导城区和市直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城区和市直单位年度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十三)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