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85/2019-00066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职责
  • 2019-04-06
  • 2019-04-08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贯彻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贯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荥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统筹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财务科、督察宣传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任免奖励科)、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科)、就业促进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伤失业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保基金监督科)。

二级机构为:荥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荥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荥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荥阳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荥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