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按照职责指导中心城区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一书四证”。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发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详细规划管理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建设项目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耕地保护科(生态修复科)、矿业权管理科、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有:
国土空间规划中心、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