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管理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市政设施年度建设整治计划并统筹实施;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督导乡镇(街道)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道路横断面设计工作。
(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旗的升挂、使用、收回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危房治理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二十三)组织拟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区内除流域性河道以外的河渠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内河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和河渠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六)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二十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管养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
(二十九)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
(三十)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三十一)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三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
(三十三)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城市更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跟踪服务城市更新项目主体、乡镇(街道)完成城市更新项目的编制报审和入库工作;依据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和工作流程,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更新改造的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
(三十四)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三十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建设管理行业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三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督查科(城乡管理考评科)、财务审计科、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工程招投标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城市照明科)、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房地产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排水管理科(黑臭水体治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空间利用科、城市更新科、执法监督科。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下列单位: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荥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荥阳市消防设计审验技术服务中心、荥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荥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荥阳市园林中心、荥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