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20/2024-00017
  •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机构职能
  • 2024-08-01
  • 2024-08-01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和下达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衔接申请中央、省、郑州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提出利用全市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规划、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八)监测研判全市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落实上级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郑州市及我市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的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选定实行代建制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负责重点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协调工作。

(十二)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十七)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民营经济发展数据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研究制订全市促进民营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十九)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负责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研究提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战略储备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行为。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组织实施郑州市批复的储备粮油转换计划。

(二十二)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核查、管理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油产业、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及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落实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三)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存储、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计划科、信息科、社会发展科、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科、产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收费管理科、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建设科、营商环境科、能源管理科、民营经济发展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执法科)、数据推进科。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二级机构:

荥阳市服务业和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

荥阳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

荥阳市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荥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荥阳市军粮专供站)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