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41/2017-00058
  • 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机构职能
  • 2017-04-18
  • 2017-04-18
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

(二)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计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郑州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社区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贯彻执行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九)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郑州市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交流合作与卫生支援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指导和在荥阳市召开的市级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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