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民政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秘、会务、档案、文印、印鉴管理、督查督办、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后勤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工资福利保险和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处理群众来访信件,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社会救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收养、救助及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配合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调研考察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申报的审查、备案与报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六)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荥阳市民政局下属下列单位:
(一)荥阳市社会福利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特困老人、重残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收养、集中安置、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承担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及特殊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料护理服务工作;
3、负责老年人的寄养服务;承担养老护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遇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弃婴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监护评估、社工服务、社会参与等工作;
5、负责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关爱服务工作;
6、负责对流入荥阳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教育、安置、帮助寻亲、护送返乡等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接回并救助本市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济审核、移交安置等手续报批工作;负责外地救助受助人员中转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现场救助服务、开展市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情况调研,实施精准救助帮扶工作;
7、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工作;
8、完成荥阳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荥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殡葬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居民遗体运输、存放、处置、火化、骨灰寄存、殡葬礼仪等治丧工作;负责城市公墓墓园管理与墓体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殡葬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殡葬政策与惠民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相关工作;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