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92/2020-00054
  • 荥阳市水利局
  • 下设机构
  • 2020-12-21
  • 2020-12-21
荥阳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

荥阳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教育培训、老干部、安全保卫、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水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负责全市地下水资源监管;指导全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和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三)工程规划建设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在规定权限内,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河道及病险水库并指导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生态用水的运行调度和管理工作;指导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五)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科。 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南水北调和移民管理科。负责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南水北调干线征迁、移民安置和配套工程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在建和拟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拟定我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村困难处理工作。

(八)水政监察科。宣传贯彻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局机关做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的行政辅助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承担水事违法案件的事务性工作,配合调解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水利治安、刑事案件查处的事务性工作。

(九)机关党委。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级机构职责:

一、荥阳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郑州市南水北调工程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

(二)承担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协调和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市域范围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后续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物资保障。

(四)承担南水北调分配水量的供水调度、计量和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移民服务工作。

(六)完成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荥阳市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市管水库、主要河道及灌区的运行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其他水库、河道管理,提供农业灌溉、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服务;承担市管水库、主要河道、灌区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及安全监测等工作,督促指导属地对其他水库、河道做好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及安全监测等工作。

(三)承担所属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市管水库、主要河道防汛方案和防洪预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上级指令组织方案的实施,做好其他水库河道防汛方案和防洪预案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市管水库、主要河道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市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及制度,为河库水域及其岸线保护提供技术保障。

(五)承担水库、河道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管水库、主要河道及灌区管理范围内的水政监察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荥阳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职责:

参与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编制工作,承担防洪预案修订、完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采购、储备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防洪宣传,组织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负责水旱灾害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干旱期间的人畜饮水的供应保障,组织抗旱车辆设备调水救灾;负责建设维护抗旱水源工程,开展抗旱新技术的咨询推广及应用;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荥阳市水利服务中心职责

承担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的技术支持与保障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维护和保障工作;承担水利科技示范推广工作。

五、荥阳市水政事务中心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的辅助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配合调解水事纠纷;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节水规划、用水计划下达、取用水量核定、节水评价、水平衡测试、计量设施安装、节水设施验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技术和节水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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