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公文运转、机要保密 、档案管理、综合调研、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节能减排及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筹备重要活动和会议;牵头负责国家安全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农业系列、农业科研系列和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网络信息安全,承担相关舆情监测、报告、应对和处置工作; 统筹协调安全生产、重大农业突发事故等需要应急处置的工作,及时协调调度各项应急救援物资;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演练工作;牵头负责应急救援队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农业农村系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处理处置、调查评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郑州市、荥阳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资金计划;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组织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评估、绩效监控与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使用的第三方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负责机关有关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负责农业领域信访、投诉等问题的受理、督办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农业执法工作。
综合业务科:
负责都市型现代农业强市、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等规划的编制,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推动“三农”领域改革创新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统计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起草有关“三农”综合性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等材料;组织开展“三农”工作调查研究;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局综合绩效考核,督查督办领导批示指示、党组决议、局重点工作等事项;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审批、计划编制、督导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帮扶科:
负责全市帮扶目标的制定和目标任务分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政策,负责脱贫项目资产管理;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有关工作;指导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对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履行巩固成果责任的考评工作。
畜牧兽医管理科:
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和奶源基地建设、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检疫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资金储备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畜禽屠宰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农业机械管理科:
负责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科:
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配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农村经济改革科: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并落实财政支持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贯彻落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指导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科:
负责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依托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服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牵头推动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一村一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创业创新、农业产业强镇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编制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招商引资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民丰收节活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的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拟订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承担饲料工业统计、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荥阳市畜牧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畜牧兽医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畜牧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引导全市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参与起草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经常性的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服务指导;参与指导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务性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事务性工作;参与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
(六)负责全市畜牧业项目申报、论证和审定和实施工作;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牧技术培训和咨询。
(七)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预测、监测、检验、上报等工作;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并提出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兽医防治诊断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技术指导、培训,负责指导屠宰场建设及屠宰信息上报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养殖业保险、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动物等工作。
(十)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一)参与起草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发展规划。
(二)负责开展农业机械装备的需求预测、科学配备指导, 落实农业机械服务金融支持政策。
(三)参与农业机械化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承担农业机械化宣传、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分析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融合、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应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五)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照核发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服务,承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核发证件、安全教育、技术考核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农业机械事故,参与制订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六)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研究起草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乡村振兴工作。
(三)负责与相关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做好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行业帮扶。
(四)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对脱贫户和监测户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五)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研究,提出乡村建设项目建议;承担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驻村帮扶的辅助工作。
(七)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八)参与撰写乡村振兴工作总结报告,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九)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
(一)参与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作物适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实施优质、高产、高效等重点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
(二)贯彻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农业有害生物的普查;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黄河滩区蝗虫防治;负责农药合理使用和植保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三)负责省、郑州市农业科研项目的实验、示范工作;负责先进农业技术的研究、引进、筛选与示范推广;负责全市大田主要作物品种的选育、引进、筛选与示范推广。
(四)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民教育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全市农业技术培训工作。
(五)参与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参与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承担耕地质量的改良工作;负责土壤肥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推广、普及;负责全市土壤肥力监测。
(六)参与拟订全市蔬菜、花卉(野生花卉除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蔬菜生产总量平衡;负责蔬菜、花卉的结构调整、基地建设和区域开发;负责蔬菜、花卉、水果(干果除外)、食用菌、中药材、桑、茶等园艺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负责协调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负责蔬菜、花卉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通报工作。
(七)负责水产养殖病害测(预)报和综合防治;负责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试验示范;负责水产技术培训、渔业技术服务、渔业信息采集与交流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负责优良种畜禽的引进、推广、示范指导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合作社和奶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畜禽良种繁育和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畜禽饲养管理技术和农作物秸秆养畜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优良畜禽品种、牧草品种及畜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与示范推广;负责全市畜禽品种繁育改良体系和技术推广单位的业务指导;承担畜禽新品种(品系)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人工种草和天然草场的改良、开发保护利用;负责全市畜牧技术培训和咨询,为生产者提供技术信息。
(九)参与制定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推进农业机械农艺融合;承担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攻关、关键机具设备的开发、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和农业机械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工作。
(十)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负责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农膜等)、兽医、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畜禽产品质量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办理跨区域案件、上级批转和交办的执法案件。
(四)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五)依法查处全市渔业、渔政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农业农村领域其他执法职能。
(七)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