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荥阳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职工保健、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单位创建、老干部、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依法检查、处理全市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协调统计执法,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负责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专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五)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负责研究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开展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方案;组织负责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荥阳市统计局设下属事业单位:
(一)普查统计中心。
(1)负责全市各类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各项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批维护工作。
(2)负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及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各级普查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和进度。
(4)负责整理、分析、研究和开发各项普查资料,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5)参与建立能源核算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能源统计调查任务。
(6)组织实施全市社会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全市能源核算;对重点能耗企业进行能耗统计跟踪监测。
(7)负责指导、协调第三产业政府统计工作的开展,参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和核算制度。
(8)根据各方面的统计调查资料核算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9)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
(10)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社会调查队
(1)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业、服务业等行业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
(2)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
(3)组织实施全市农业产值和消耗统计。
(4)组织实施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计调查。
(5)组织实施全市互联网经济统计、数字经济等新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人才资源统计和非公有制领域人才资源调查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发展情况、创新发展情况调查。
(8)组织实施“三新”经济、民营经济、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统计监测等;组织实施快速调查。
(9)配合开展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10)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统计数据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11)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