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扶贫、绩效考核、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行政奖励等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备案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科(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廊道、森林健康绿道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荥阳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体制改革及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和草原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和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慧林业和草原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等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行政审批、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利用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相关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和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木种子、草种行政执法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郑州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负责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履约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郑州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下属单位
(一) 林业资源事务中心: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林业和草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林业投资发展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用地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监控全市森林资源消长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配合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参与全市林木采伐、林木运输、征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等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造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制定生态绿化、造林绿化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掌握全市绿化动态,典型经验推广交流、绿化成果统计上报等工作;配合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实施;负责乡镇(街道)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全市经济林、种苗、花卉优良品种的选育、繁殖、生产技术指导、质量检测、信息服务和新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全市种质资源调查、普查等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林业技术的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负责指导全市林业技术培训和乡镇(街道)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市经济林低产园改造工作。5、参与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参与林木种苗规划计划编制;负责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林木良种选育工作;负责开展林业科学实验和科技攻关等技术支撑工作。6、负责为林草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全市林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林草先进技术和科技信息服务及智力引进等工作。7、负责全市林草有害生物的测报、检疫、防治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草有害生物的调查、普查工作;负责为职责范围内全市林木、种苗、花卉、中药材、果品和其它林产品的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8、负责野生动植物的迁地保护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负责开展全市野生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普查、调查、保护、建档等工作;负责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9、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荥阳市森林防火中心:1、宣传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事务性工作。2、负责完善林区林火监测机制,制定森林防火措施,预防森林火灾;负责制定森林火灾早期应急处置办法,开展森林火灾的早期扑救工作。3、负责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与维护;负责森林防灭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4、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定期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队伍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培训。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森林火灾,建立火灾档案。6、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1、负责湿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各项湿地保护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2、负责保护区内鸟类的观测、观察、研究和救护;负责鸟类疫病防控和保护工作;3、负责为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4、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保护区内破坏资源和非法捕猎行为;5、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保护工作;负责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