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双拥工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驻荥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工作;协调驻荥部队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公益活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重大活动;指导全市军地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负责双拥模范城的申报工作,推荐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放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生活保障金;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和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科: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协调推进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优抚和褒扬科: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杨、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
荥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宣传,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负责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接受、查询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优秀人才发掘培养和先进典型的评选宣传工作。
(四)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五)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
(六)负责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七)负责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政策解答、信访办理等工作,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教育。
(八)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各项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军休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十)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负责纪念先烈,教育后人;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负责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革命史料搜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护;负责组织革命烈士纪念活动及相关社会服务;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