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下列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印章使用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出国审查、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系统行业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
(四)督查科(城乡管理考评科)。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行业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行业的重大、疑难问题,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各乡镇(街道)以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及奖惩实施;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提出考评、奖惩意见;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审核、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财务票据的申领、核销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公积金办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涉税信息的动态申报及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六)法规信访科,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普法和法制教育、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统一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恐等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上报等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负责行业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劳务市场专项治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注册人员的动态监管、服务与指导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业绩核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荥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及退还工作;牵头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
(十)工程招投标监管科。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作;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十一)勘察设计科,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绿色建筑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二)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城市照明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程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程的组织实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路名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设计审查、作品评审及城市公共雕塑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政府性投资的城市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照明管护等工作;负责大型活动节日城市照明和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科,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减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科普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运行、质量、服务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供电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的产品质量安全及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管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五)房地产管理科。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管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南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六)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管养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游园绿地、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的检查、督导、考评工作;对城区内公路、铁路、水系两侧林带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动物园、植物园、雕塑公园)、游乐园、广场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园林花卉植物景观营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单位庭院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
(十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管理办法、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和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参与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厕、垃报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日常监管和协调城市居民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旗的升挂、使用、收回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城市沿街标志、城市道路占用等工作的指导、检查、评比与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餐厨垃报、建筑垃报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报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报清运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实施全程监管;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工作;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市场化管理监管工作。
(十八)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建设科研工作;负责城建科技项目的申报、研发、论证和资助工作,指导城建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参与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及对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核查;负责墙材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资料审核等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
(十九)排水管理科(黑臭水体治理科),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发展政策、管理规定、行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区河渠、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统筹城区积水区域治理工作;承担城市防汛、排洪、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察和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村镇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二十一)空间利用科。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停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各类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运营监管工作;负责非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指导及运营监管工作,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划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管性停车场的备案、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二十二)城市更新科。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城市更新政策研究:负责城市更新信息的收集与报送;负责核定城市更新项目,建立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库并定期更新;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负责指导城市更新片区划定和片区摸底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督导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城市体检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序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二十三)执法监督科。综合协调有关都门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综合执法信息与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及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违建执法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负责定期公布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指导价格;承担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负责商品住宅销售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和规范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的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六)承担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政策、制度;承担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资金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楼盘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和测绘成果审核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承担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物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城镇既有住宅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开展城镇既有住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指导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投诉;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消防设计审验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协助制定完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技术要求及规章制度;承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复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相关技术性工作;负责消防设计、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工作;承担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消防违法问题取证等辅助性工作;督促在建工程消防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卷宗整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对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对已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等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培育和推荐质量安全优质工程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工作。
(八)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行使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范围内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四)监督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中队的综合执法业务。
(五)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园林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市区建成区内道路绿化、游园绿地、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及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日常管护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地建设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地指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及重点城市绿化项目技术方案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六)参与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引种驯化、苗木检疫工作。
(七)承担市区建成区内非法占绿、侵绿、毁绿及树木砍伐、移植、绿地临时占用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庭院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庭院创建园林单位的申报验收工作。
(十)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运行、质量、服务等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实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位的运行服务工作。
(三)承担城市排水监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雨污水泵站运行维护工作。
(四)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荥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机械化作业;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公厕、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居民环境卫生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清除冰雪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清运、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修缮、装饰装修渣土的清运、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管理扬尘防控工作;协助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