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20/2024-00022
  •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内设机构
  • 2024-08-05
  • 2024-08-05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社会投资项目权限内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核;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负责行政审批相关事宜;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审批;协助监督管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

(三)综合计划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培育发展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审核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审核流域治理的规划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四)信息科。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传输、上报、反馈等工作;负责开展市内外信息交流,培训信息专业人员,为社会和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文物、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市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协调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协助做好“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为项目及企业提供与发展改革相应的法律咨询等服务;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落实上级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郑州市政府投资和安排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下达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办理公共设施、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事宜;贯彻落实上级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负责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标准的拟订;贯彻落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制度,贯彻落实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八)产业发展科。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发展规划衔接;参与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组织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按规定权限,办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双创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配合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大数据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布局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兴服务业的培育规划,引导新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基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落实上级轨道交通建设法规政策;组织或配合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订全市枢纽经济、航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建议;研究并组织实施航空、铁路、公路以及都市联运有关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全市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综合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性资金项目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监测预测预警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市价格认定、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落实国家、省、郑州市电力、成品油、涉农产品价格、建设系统收费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市管重要商品供水、燃气、热力价格的改革、调整和核定方案;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有关工作;低保户用电、用气、用水价格补贴;研究制定全市公交票价、出租汽车运价、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等经营服务性价格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价格联动机制;负责景区价格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调价的成本监审任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制定、调整的成本监审任务。

(十一)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教育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按上级要求拟订调整收费(价格)标准;贯彻落实相关中介服务、邮政、银行、电信、广告、铁路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有关政策;根据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和上级要求,组织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价格听证会;按规定指导全市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十二)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建设科。研究制定组团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建设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组团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组织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的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选定实行代建制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负责重点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协调工作。

(十三)营商环境科。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能源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五)民营经济发展科。负责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使用建议;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参与区域及国际交流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民营经济相关各项任务、指标考核工作;落实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执法科)。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基础设施、仓储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及体系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市场监测预警职责;指导监督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监测研判全市市场及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定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统一负责本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政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粮食和储备物资统计和实施依法监管;负责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七)数据推进科。参与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配合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做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协助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协调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参与数据领域对外合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等职责。

二、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属事业单位:

(一)荥阳市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参与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遴选汇总、动态调整市本级重点项目;负责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承担重点项目协调调度事务性工作;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参与制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协助推进列入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荥阳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负责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负责为涉嫌纪检监察、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财物提供价格认定服务;负责调解范围内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接受部门、行业或企业委托,为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公布,并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上级规定的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荥阳市服务业和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信息;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形势,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培育扶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的组织、策划和申报;协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建设;上报全市服务业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征集、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并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估,为社会和中介机构提供信用评级、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服务;负责建立、管理、维护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更新数据库及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荥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荥阳市军粮专供站)。负责粮食流通统计,粮油产业、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统计;负责粮油信息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收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军粮的调拨、储存、配送、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军粮供应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