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903807/2024-00006
  • 荥阳市文物局
  • 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 2024-08-06
  • 2024-08-06
荥阳市文物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荥阳市文物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查考核、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会务接待工作;负责拟订文物工作年度计划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订文物全媒体宣传工作计划,开展文物宣传、文化宣传、对外交流、新闻发布。媒体通报、舆情监测等活动组织协调;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培训、职称评聘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出国(境)工作;负责申报、编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管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

(二)文物资源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勘探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工作质量,负责文物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和初审,负责勘探技术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认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的研究应用与推广。

(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文物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申报、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申报、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初审;负责全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申报、备案;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负责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申报、审核县级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系统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所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申报、审批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处理、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负责全市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负责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组织管理文物对外展览;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管理博物馆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协调全市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

负责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申报,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全市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四)文物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种)。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和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文物商店设立申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平安建设、消防等工作。

荥阳市文物保护中心: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辖区内文物的保护、维修和利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三)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协助制定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文物调查、文物普查、文物勘探等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科学考古发掘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出土和流散文物征集、保管工作;负责出土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监督管理辅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