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337/2024-00041
  • 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2024-09-26
  • 2024-09-26
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及下设机构

(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组织人事、财务、机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信访、信息、文明创建、扶贫、提案和议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综合性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规划科。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协调文化广电和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有关监督检查;对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郑州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协调开展智慧旅游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推进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合作。

(四)宣传推广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城市之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国内旅行商的营销合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和日常文化旅游外事相关事务。

(五)公共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广电、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参加全国、省、郑州市各类文艺赛事;指导、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和我市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变更的报审与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旅游就业和人才交流;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应急预案,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

(八)传媒机构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九)体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务训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推进全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报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负责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市级体育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各项赛事;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和全市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拟定全市业务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组织承办上级安排的体育竞赛;负责全市运动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和体育教练员的培训;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收关和成果推广;拟定我市全民健身工程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

(十)社会培训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担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市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规范和监管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管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出现的问题。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设下列机构:

(一)荥阳市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1)负责各类图书、文献等资料的采编、储藏和借阅,开展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参与图书馆学研究等相关工作。

(2)负责全市文化阵地建设;负责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文艺作品创作,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拓展群众文化领域和对外交流。

(3)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节庆活动策划、组织、演出,承担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三送”工程项目。

  (5)负责收集、保藏文物,开展藏品研究和学术研究;负责举办各种陈列展览,开展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负责博物馆对外展览的洽谈、设计和布展,开展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负责馆藏文物安全;负责全市馆藏文物数据库及专业队伍建设。

  (6)负责书画创作、展览、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培养书画艺术人才,促进民间书画艺术发展,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书画服务;负责馆藏美术作品艺术交流和修复等工作。

  (7)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务训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8)负责推进全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体育强市建设;参与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负责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监督实施等辅助工作;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市级体育组织组建等工作。

  (9)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社会赛事,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和全市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

 (10)参与拟定全市业务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组织承办上级安排的体育竞赛;负责全市运动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伍的训练和体育教练员的培训;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

 (11)参与拟定全民健身工程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条例情况;建立和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

 (12)完成市文广旅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荥阳市旅游发展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景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旅游行业管理。

(2)落实市文旅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参与重点项目、活动、载体的实施,开展研学基地创建;利用文旅资源,开展文创产品研发,促进文旅文创融合创新发展。

(3)负责实施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全域旅游建设。

(4)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开发、保护工作;利用文化、文物、体育等资源开展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智慧旅游工作和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的对外宣传、政务接待、导游服务、线路推广等工作;开展相关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专业展会等交流活动;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发利用;指导旅游经营单位的宣传、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文旅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7)协助完成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等工作。

(8)协助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

(9)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完成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0)完成市文广旅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荥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郑州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文化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文化市场举报和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3)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电台、非法电视台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6)依法查处文物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7)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未经认定非法使用质量标准等级标志和称谓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查处旅游景区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者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等相关事务;联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8)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9)依法查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体育经营、侵占和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10)负责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依法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12)完成市文广旅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