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986/2019-00008
  • 荥阳市财政局
  • 政府预算
  • 2019-03-07
  • 2019-03-07
荥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

荥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政府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其中返还性收入27752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245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220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034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4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572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8228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282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89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19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0311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75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9773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80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359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94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272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51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38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7万元,公共安全2万元,教育949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6万元,卫生健康83万元,农林水7899万元,交通运输38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112万元)。

上解上级支出55628万元(体制上解支出8725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6903万元)。

二、我市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04167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59334万元、专项债务182339万元。2018年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733252.5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73966.76万元、专项债务159285.8万元。

2018年我市通过省政府代发政府债券13.7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4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6.28亿元,再融资债券5亿元。

2018年我市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7.88亿元,其中:偿还到期一般债券本金5.75亿元,利息1.76亿元;偿还到期专项债券本金0.07亿元,利息0.3亿元。

2018年我市共支出债券资金13.7亿元,其中:道路建设项目0.08亿元,学校建设项目2.34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1.85亿元,土地储备项目4.43亿元,2015年置换债券到期再融资债券5亿元。

2019年我市预算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68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利息18799万元;专项债务本金12880万元,利息5125万元。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按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原则,我市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369.7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33.71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费用;公务用车购置478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419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市车改后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2129.092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339.29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728.923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53.69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市严格执行中央“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经费控制,节约简朴原则,接待活动进一步压减;另外会议费7681.09万元,比上年减少247.09万元,这些都是我市各个单位践行国家厉行节约,减少铺张浪费的可喜变化,同时也为财政节约了资金,以更多地用于民生等方面的支出。

四、空表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已经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已经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3.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已经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已经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五、重点政策和重点项目说明

2018年我市根据年初预算情况,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故没有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使用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地方50%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40%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形成的资金安排的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按规定收取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我市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项目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指利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形成的资金安排的支出,同时还包括上级利用政府性基金收入下达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旅游发展基金支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

5、“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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