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荥财字[2014]8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单位2015年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就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预算:2015年,我单位预计实现财政补助
收入2474249.58元,其中税收收入安排2474249.58元。
二、支出预算共计2474249.58元
(一)基本支出共需预算资金2360249.58元;
1、工资福利支出共需预算资金 2082983.76元;
A、事业在职工资共需要预算资金1080396元.
2014年12月份事业在职月工资90033元,全年12个月共需1080396元。
B、事业奖励性绩效每季度86616元,全年共需346464元。
C、根据要求事业工伤保险需5401.98元;生育保险需 5401.98 元;失业保险需21607.92元;事业在职医疗保险需64823.76元;事业养老保险需299640.6 元;事业住房公积金需129647.52 元;事业在职预留 工资需129600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需预算资金264097.82元。
A、事业在职公用经费共需预算资金213000元。
B、事业取暖费按2014年12月人数每人40元,共计1440元;离退人员取暖费按2014年12月人数每人40元,共计1040元。
C、事业工会经费需21607.92元;事业福利费需27009.9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需预算资金13168 元。
事业离退休财政负担部分遗嘱补助每月864元,全年共计10368元;护理费每月200元,全年合计2400元;补发事业护理费400元。
(二)专项支出共需预算资金114000元
1、根据上级要求我中心每年都要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所需预算项目资金30000元。
2、我中心办公楼配合郑上路升级改造时拆迁,我中心需预算资金84000元,用于支付办公楼的租赁费。
以上是我中心对2015年预算编制情况的具体说明。
荥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4年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