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荥阳市民政局主管全市民政工作,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行政区划、慈善募捐、殡葬管理、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等工作。我单位下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等科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荥阳市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局本身本级决算。
三、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各项支出均按照年初预算和支出进度实行,本级预算及上级指标较好地保证了各项民政事业的正常发展。
四、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11094.0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0093.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08.42万元,其他收入192.33万元,上年结转1737.94万元。
2、2014年当年总支出954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43万元,项目支出8482.51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我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我单位为发展民政事业所发生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孤儿救助、殡葬等方面的支出。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6、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3年变化不大。
7、关于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4年我单位共有公务车辆8辆,年度公车运行与维护费20.32万元。2014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8、公务接待费:2014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7.98万元,国内各类公务接待160批次,128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