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企业军转干部维稳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化解矛盾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处置,着重调解的原则。
(四)坚持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的原则。
(五)坚持加强教育,正确疏导的原则。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事件的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王文铎担任,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预警预防行动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工作;2、确定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等级、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导、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媒体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5、督促限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预警信息的核实和事发信息的搜集、报送;2、确定事件级别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本预案启动以及响应终止的建议;3、负责与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4、全程接待上访群众,并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稳定其情绪,引导其依法、理智行事;5、做好事件处置过程的现场摄像等取证工作。
(二)局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处置总指挥部。其主要职责: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对人、财、物和机要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3、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和保护;5、负责现场处置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请愿等,或少数人煽动、组织,有可能赴京到省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2)当事人打、砸、抢、烧党政机关的事件;(3)当事人冲击、围攻党政机关的事件;(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的恶性事件;(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二级):(1)50人以上,100人以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的;(2)当事人拦截机关公务车辆,围堵机关的;(3)上访人员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含放射性、烈性传染性物质)、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进入办公和接待场所的;(4)当事人在机关门前、办公区域、接待场所实施自残、自杀等行为的;(5)造成5人以下受伤的;(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三级):(1)30人以上、50人以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的;(2)传染病患者群体上访的;(3)当事人殴打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纠缠、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五、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机制工作责任划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的协调机构。局属各单位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的主体结构。要积极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要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定期认真开展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2、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的传报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3、预防行为。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急领导小组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的预防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到位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基本情况。(2)组建现场处置总指挥部。(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4)协调责任单位提出的请求及其有关事项。
2、现场处置的具体要求。总指挥部成员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并迅速研究解决方案;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应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工作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对不听劝阻仍施以过激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应组织应急力量配合现场公安人员依法打击处理。对危及人员、财产、机要档案安全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救护。
3特殊情况的处理。当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报上级组织协调时,总指挥部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请求。
4、事件信息收集和报送。一、二、三级事件信息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内容包括: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等。
5、报送形式。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取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6、响应终止。一级、二级、三级响应行动的终止均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七、后期处理
1、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开展对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2、对现场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
3、现场总指挥部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件处置总体情况。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方案。
八、应急保障
1、信息渠道保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治安保障。与公安部门建立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联动机制,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顺利开展。
3、医疗保障。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救治的任务。
4、物资和资金保障。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防暴和灭火等设备完好,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人员保障。组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总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