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61X/2015-00057
  •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
  • 2015-12-29
  • 2015-12-29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期郑州市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许甘露副省长“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重要指示和《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全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司红辉任组长、荥阳市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建伟、武装部长程新辉、党委委员冯浩、派出所所长唐建武任副组长,各村书记主任、镇直各单位及镇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全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治理内容

(一)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2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100%。

(二)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10月20日至11月5日,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广泛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向每个居(村)委会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光盘,组织居民集中观看。

四、职责分工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民楼院建设、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是居民楼院消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包居民小区二三级网格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各二三级网格长要组织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三)摸排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要组织对辖区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进行集中摸排,要逐楼逐栋逐院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和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建设情况,以及城中村村民自建房需设置存放电动自行车场所的数量,按时上报排查表。

(四)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包居民小区二三级网格长要严格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等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建设整改完毕。

1、对于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

2、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由各二三级网格长进行摸排上报,由镇政府组织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

3、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4、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老旧小区,要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管铺设,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并与周边建筑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5、对于没有条件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城中村村民自建房,产权人应在室外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或在建筑物一楼设置专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独立房间,加装自动断电技术措施和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设施。

(五)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函告当地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30日前)。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6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要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0日)。专项治理期间,镇政府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镇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镇督查办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二三级网格长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凡因工作棚架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表:全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豫龙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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