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7212626/2015-00084
  • 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5-08-25
  • 2015-08-25
  • 通知
  • 环管〔2015〕43号
关于印发《环翠峪管委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环翠峪管委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环翠峪管委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荥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环翠峪管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景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景区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牛新超    党委书记

          范超杰    党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副 组 长:吴建瑞    党委副书记

          张  国    纪委书记

          李学亮    管委副主任         

翟瑞杰    管委副主任

          马福彪    管委副主任         

宋申旺    管委副主任

          袁爱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高九盈    工会主席

          敬学军    综治办主任

成   员: 王  飞   旅游办主任

          凌志勇   劳动保障所长

          王俊杰    政法办主任

          崔杰峰    农办主任

          杨伟峰    安监办主任

          张荣福    民政所所长

          宋金峰    “三资”办主任

          汪占亭   爱卫办主任

傅  燕    司法所指导员

          李  佳    派出所指导员

          张延峰    卫生院院长

          马建亭   供电所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64939108;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值班室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到应急事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信息报送与报送员网络

建立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网络,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四、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景区党委、管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景区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景区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相关村、景区部门所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管委应急办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管委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管委应急领导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预测、灾情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管委有关部门要负责本景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景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管委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3、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管委应急办报送管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

预案。组长和副组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应急小组和事

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请

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管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管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管委负责指挥。

(三)社会动员

1、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民兵应急分队等社会团队和企事业单位、志愿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救援工作。

    2、管委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管委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管委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管委应急办报告。

4、管委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一旦发生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请求,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应急结束

管委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管委应急领导小组,经管委或上级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恢复重建

1、管委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

4、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6、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六)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管委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管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管委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管委应急领导小组,管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七、管委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组长由副主任宋申旺担任,副组长由土地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村镇办、安监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组长副主任李学亮担任,副组长由旅游办
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财政所、农办、民政所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组长由工会主席高九盈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计生办、食安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组长由纪检书记
张国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纪检、派出所、党政办、政法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到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八、应急保障

(一)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管委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承担。必要时,请求市财政支持。

 2.财政所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运用必须由管委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二)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存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管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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