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257/2016-00100
  • 荥阳市粮食局
  • 应急管理
  • 2016-01-01
  • 2016-01-01
荥阳市粮食应急预案
荥阳市粮食应急预案

荥阳市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根据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政府处置能力等因素,本预案粮食应急状态从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

1、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级)

本市主要粮食品种(或粮食复制品)在本市监测出现应急状态,并可能引起粮食市场波动,需要本市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较大粮食应急状态(级)

在本市监测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起更大粮食市场波动,以及本市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级)

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粮食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全市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已超过本市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级)

郑州市范围内粮食供应紧张,引发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已超过本市政府处置能力和郑州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郑州市粮食应急状态处置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宣传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本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建立以市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覆盖全市的粮食信息监测网络,不断提高预防和监测水平。

、快速反应、注重实效。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本市政府和郑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成立荥阳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1、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

荥阳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成员: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教体局、文广新局、农发行荥阳支行单位负责人。

2、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农发行荥阳支行有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粮食供给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指挥全市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根据应急事态的状况,向市政府提出请求驻荥部队支援的建议;

4)向郑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按照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3)负责我市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并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4)负责我市应急投放网点的安排,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

5)负责我市应急队伍的组织;

6)负责我市应急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

7)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8)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9)完成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在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2)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油市场调控、粮源组织、确定加工企业、组织供应等工作,必要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并制定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方案。

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供应政策,协助市粮食局做好粮油供应工作,并会同市粮食局及时向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上报供应粮油的销售情况。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运输道路交通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按照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调配警力。

5)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7)市价格管理部门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批准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8)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9)市工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市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市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12)市教体局负责统计报告集中食宿的各类学校的粮油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应急状态下在校师生的粮食供应工作。

13)农发行荥阳市支行负责给指定企业落实采购、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14)市文广新局会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全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三、预警监测和应急报告

〈一〉、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加强对粮油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1、市粮食局设12个有代表性的粮油市场监测点。

2、市本级储备粮存储企业监测主要粮食品种出库价格,选择若干城区连锁店或超市为粮食零售基本信息采集点,选择若干个制粉企业为粮油加工信息采集点。

3、市粮食局加强对本市辖区内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并按照郑州市粮食局的要求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二〉、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主要粮食品种价格3天内持续上涨20%以上时,市粮食局及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建议市政府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

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应急专报制度。一般状态时,实行每周二报;较大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重大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别重大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内容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一般(级)或较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确认级别且1小时内向本市政府和郑州市粮食局报告。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应及时升级应急响应级别,并向郑州市粮食局和郑州市政府报告。一旦出现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二〉、分级响应

1、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级)和较大粮食应急状态(级)的应急响应

当粮食(或粮食复制品)出现应急状态时,由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市粮食应急预案。由总指挥指挥粮食应急工作,时由本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指挥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郑州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市场监控。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工商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掌握辖区内粮食实物库存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和郑州市粮食局报告。

2)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增加粮食投放量。一是加大社会周转库存粮源的投入;二是动用县级储备粮;三是启动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通过指定的销售网点销售。

4)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需要。协调市供电、交通等部门保证应急需要,保证粮食流通渠道畅通。

5)维持社会秩序。公安部门密切注意社会动态,维持社会秩序,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6)加强與论导向。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2、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级)的应急响应

由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进入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级),由总指挥或市长指挥本市粮食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总指挥及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除采取(级)、级)的相关应急措施外,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1)动用市本级储备粮。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适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和动用方案,包括动用数量、动用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如市级储备粮不足,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向郑州市政府申请动用郑州市级储备粮。

3)荥阳市军粮专供站保证驻军粮食供应。有关供应单位按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重点做好集体伙食单位和学校的粮油供应。

4)市民政局确定救济对象,做好救济粮食发放工作。

5)市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干预措施。

3、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的应急响应

出现全郑州市范围粮食供应紧张,本市的粮食应急状态已经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经市政府批准,进入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同时,提请郑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除实行级至级的应急相关措施外,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指定的供应店,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暂住证、印制的临时粮食供应证,实行定点、限量、记录供应,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

2)实施临时市场管制。市政府下令临时终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冻结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分配供应。同时严厉打击粮贩囤积居奇行为,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按权责向本市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同时向郑州市粮食局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建立购销协作关系

市粮食局牵头,组织企业与粮源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粮源供给。

〈二〉、粮食储备

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完善市级粮油储备,保证规模,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提高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粮食应急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粮食应急状态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通信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四〉、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的供应,在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市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原粮应急保障网络。市本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为粮食原粮应急供应首选保障单位,确保在接到指令后立即将粮食出库。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为应急次选保障单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应急供应需求量,安排和落实符合卫生质量要求、靠近粮源、有一定规模的市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应急粮食加工指定企业,并编制图表(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加工能力);

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本区域居民分布情况,安排和落实军粮供应站、超市和粮油店为应急条件下供应粮食的网点,按地段划分网点的供应范围,并编制图表(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和营业面积等);

4)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和需求量,安排和落实应急条件下运输粮食的运输企业,并编制运输企业(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和运输能力)和运输流向图表;

5)绘制工作图表。上述图表,作为应急指挥调度的依据,要求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毕,并上报郑州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存档。当年内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郑州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调整。指挥部对定点加工、运输、供应网络要适时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6)做好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动用储备粮或政府统一调配的应急供应粮食,一律按照“先动用,后结算”的原则,快速组织粮食出库,快速上市销售。动用的数量和所发生的价差和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设专帐核算。

〈五〉、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市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市粮食局要与粮食应急指定的储存、加工、运输、供应等企业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粮食购销存情况。

〈六〉、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各成员单位、应急加工企业、重点供应企业,分别建立有效联络方式,形成覆盖全市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加工企业、重点供应企业等部门,应于每年一季度向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有效联络方式,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上述单位分管负责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调整时,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人员的有效联络方式提供给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培训演练

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农发行荥阳市支行等部门,对应急状态下宏观调控所需粮源发生的差价、贷款利息、依法紧急征用的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设施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各项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2、对应急状态下宏观调控所需粮源占用的贷款,农发行荥阳市支行会同市粮食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市粮食局应及时采取措施补充粮食储备,达到储备粮规模,各粮食经营企业及时补充商业最低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应急工作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   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