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政〔2015〕10 号
贾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贾峪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贾峪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贾峪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贾峪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2〕4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9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贾峪镇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及尾矿库洪水漫顶、溃坝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统一协调组织下,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事故发生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二、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是发生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成员: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部的职责是协助上级应急救援单位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全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件下的综合协调工作:
1、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2、根据总指挥部指示,协调联络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向总指挥部提出决策指挥参考意见。
4、指导、调用全镇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
5、调用全镇储备的矿山救援装备、物资。
6、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请求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用专家、应急力量增援。
7、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处置信息。
(二)现场应急救援部
救援部是发生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乡镇成立的临时机构。
指挥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
副指挥长: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成员: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临时抽调。
救援部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需要总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三)镇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镇安监办: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值守电话:64990909,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并落实镇政府有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批示,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指导、以及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协调等工作。
贾峪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协助疏散事故区域群众、社会调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定等工作,依法做好前期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贾峪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供电设施抢修及电力保障工作。
贾峪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紧急医疗救援,组织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工作。
网通公司:负责协调实施现场通信保障、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
贾峪国土所:提供相关矿山技术资料,协助专家制订具体救援方案。
镇建设办: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运输畅通。
镇财政所:负责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及镇安监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及镇安监部门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信息,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或直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须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逐级上报(或直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或直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对于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三)分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响应,组织成员部门及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对于一般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决定应急响应和组织救援,若企业救援能力受限,申请启动上级预案时,则需报请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后,启动本预案。
3、对于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成员部门及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未到达之前不得停止救援,待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到达后指挥权移交,配合上级救援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抢险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6、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7、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要按照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专家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8、信息发布
总指挥部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
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后期处置
事发地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并同时抄送市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单位。
矿山生产企业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矿山生产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
(二)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三)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矿山生产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四)通信信息保障
镇安监办设置24小时值守电话,各矿山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门的24小时值守电话,专人负责,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五)医疗救护保障
卫生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交通运输保障
建设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安监办、矿山生产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镇、本企业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