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636/2016-00142
  • 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2016-12-02
  • 2016-12-02
  • 通知
  • 广政〔2016〕84号
广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广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群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武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广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镇长范超杰任指挥长,主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镇长助理任丙强任副指挥长,镇各主抓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大气办主任郭英杰担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

1.技术组由镇长助理任丙强负责牵头成立。镇大气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综合组由镇长助理任丙强负责牵头成立。镇大气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交应急组发布,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3.应急组由镇党委委员张志锋负责牵头成立。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荥阳市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4.宣传组由镇党委委员杨军营负责牵头成立。镇党建办主任任组长,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有关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5.督导检查组由镇纪检书记何孟骞负责牵头成立。镇党政办主任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预报与预警

(一)预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与解除

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蓝色预警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应急措施,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统一由镇大气办组织发布。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日常会商制度

重污染天气响应每日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预警发布审批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根据会商意见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报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预警信息发布

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或荥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及时通过大喇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五)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会商结论或荥阳市预警级别调整,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镇空气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照高级别预警执行。

(六)预警解除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信息,和荥阳市预警信息,当不具备重污染天气条件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七)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八)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 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蓝色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当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一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产生,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

镇区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和重要国道、省道、镇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路扬尘污染。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镇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②全镇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内实施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镇区行驶。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镇区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和重要国道、省道、镇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交通线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镇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②全镇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成区内实施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镇区行驶。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镇民绿色出行。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该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听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镇区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悴尘频次。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和重要国道、省道、镇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交通线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镇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②全镇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

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辖区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成区内实施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镇区行驶。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镇民绿色出行。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体系

广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动员  

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大喇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动员,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四)预案演练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五)资金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七、考核和奖惩

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镇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附件:1.广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3.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减排清单

4.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减排清单    ·

5.重污染天气道路施工工地减排清单

6.重污染天气绿化作业工地减排清单

7.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减排清单

8.广武镇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

9.广武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流程图

10.广武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告

11.广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1  

广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指挥、协调本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督促检查镇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

1.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

2.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镇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4.组织落实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5.各成员单位按照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对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镇工办  

1.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2.负责实施全镇所有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 镇路网办

1.倡导镇民绿色出行;

2.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交通线路建设工地停工检查。

3.配合镇公安局做好不同预警等级时的相应交通管制工作;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三) 广武公安分局

1.重污染天气I(II、III)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

2.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通知和督导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四) 镇农办

1.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2.负责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工地停工名单管理制度。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农田水利工程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五) 镇村镇办

1.负责禁止露天烧烤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2.配合公安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程渣土车限行工作;

3.   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六) 镇中心校

1.负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全镇中小学及幼儿园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七) 镇卫生院

1.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醒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将抗防护措施,减少户外活动;

2.负责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八) 镇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九) 镇应急办

牵头成立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指挥部。

(十) 镇党建办

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指导环保部门和镇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及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并负责督导镇属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

(十一) 镇党政办

负责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十二) 镇纪检会

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广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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