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交〔2016〕177号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荥阳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荥阳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荥阳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荥政文[2016]170号)要求,结合荥阳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减轻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县三级的总体部署,当气象预报和专家研判可能出现较长时间、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情况时,按照上级指令,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二、目标要求
除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外,力争不发生交通行业重污染情况,全面完成市政府交办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目标任务。
三、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别采取Ⅳ、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Ⅲ级响应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国省干线公路及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执法所
责任领导:刘建军 康汴生 刘国辉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袁 洲
2、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配合市公安局做好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责任单位:执法所
责任领导:刘国辉
责 任 人:袁 洲
(三)Ⅱ级响应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国省干线公路及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交通线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执法所
责任领导:刘建军 康汴生 刘国辉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袁 洲
2、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配合市公安局做好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责任单位:执法所
责任领导:刘国辉
责 任 人:袁 洲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严查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公交公司
责任领导:李广欣
责 任 人:郝 上
(四)Ⅰ级响应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国省干线公路及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交通线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执法所
责任领导:刘建军 康汴生 刘国辉
责 任 人:金长春 靖海连 冯建亭 雒永生 袁 洲
2、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配合市公安局做好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责任单位:执法所
责任领导:刘国辉
责 任 人:袁 洲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严查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公交公司
责任领导:李广欣
责 任 人:郝 上
四、保障措施
(一)督导检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局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督查组实行“随机”方式,对局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宣传引导
及时发布蓝天工程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节约能源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考核奖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将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荥发[2016]6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2016]26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