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23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037 | 郑州市瑞利实业有限公司 | 年产300吨泡沫灭火剂建设项目 | 荥阳市高村乡韩常村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郑州市环保局于2005年10月24日以郑环建函(2005)288号对《郑州市瑞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泡沫灭火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 1、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 2、废气:1台YDZI-0.7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生物质原料,锅炉烟气经25米烟囱排放; 3、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加装减震基础,隔声降噪等措施; 4、过滤滤渣分类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桶分类收集储存,送常州市宝丰金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