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196/2016-00200
  •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环保验收
  • 2016-06-13
  • 2016-06-13
  • 2016-06-12
  • 2016-06-16
荥阳市金鑫塑料制瓶厂年产300吨PET材料瓶建设项目拟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612日-2016年616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荥阳市金鑫塑料制瓶厂

荥阳市金鑫塑料制瓶厂年产300吨PET材料瓶建设项目

荥阳市建设路28号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荥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1028日以荥环建[2015]144号对《荥阳市金鑫塑料制瓶厂年产300吨PET材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1、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最终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废气:该项目粉碎工序采取封密加盖措施。注塑废气和车间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产生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吸音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协议,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瓶盖胚由厂家回收利用,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 

 

 

 

附件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