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196/2016-00312
  •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 环保验收
  • 2016-09-27
  • 2016-09-27
力同铝业(河南)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板带建设项目拟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927日-2016年108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力同铝业(河南)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铝板带建设项目

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与商隐路交叉口东北角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实际总投资14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郑州市环保局于2016226日以郑环审〔201648号对《力同铝业(河南)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板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

1、废水。项目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及生活废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2、废气。铝板带冷轧过程中轧制油雾通过2套油雾净化系统(金属钢丝滤网)净化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8台退火炉产生的退火油雾经8台抽风机+4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不凝气通过管道呈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实体围墙、安装性能良好的隔音门窗、产噪设备加设减震垫或减振基础、距离衰减及绿化带吸收等措施降噪。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南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限值;东、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卖给铝加工厂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运往荥阳市垃圾处理站;危险废物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当天产生,当天转运,废轧制油由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废弃过滤介质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废弃硅藻土由郑州市森源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