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1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市正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 年产80万立方米商砼建设项目 | 荥阳市乔楼镇任庄村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荥阳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30日以荥环建〔2016〕073号对《郑州市正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 1、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1 座20 m3 化粪池收集,综合利用不外排。搅拌机和车辆清洗废水经1座30 m3 沉淀池暂存,回用于搅拌系统不外排。 2、噪声。该项目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减震基础等措施进行降噪。夜间不生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 3、固废。该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料回用于生产系统,资源化利用;实验产生的混凝土用于区域内道路基层垫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荥阳市垃圾处理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