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196/2017-00046
  •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业务信息
  • 2017-02-17
  • 2017-02-17
关于拟对郑州瑞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砼及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郑州瑞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砼及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7217日-2017223日。

    电话:0371-64622629

    通讯地址: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吨沥青砼及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荥阳市贾峪镇洞林路中段

郑州瑞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示

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157.2万元,占地面积10005平方米,年产5万吨沥青砼及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一、 废气:物料传输、提升、筛分、搅拌、粉料筒仓、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粉尘配套设置二级除尘装置(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水泥稳定碎石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出风口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沥青废气采用“喷淋-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净化,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员工洗手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旱厕定期清运进行肥田。

三、固废:沥青砼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砼生产中;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生产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