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7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006 | 郑州常丰园食品有限公司 | 年分装400吨农产品建设项目 | 荥阳建设东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郑州常丰园食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048.5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分装400吨农产品建设项目 | 本项目设备擦洗水及地面拖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荥阳第一污水厂。项目淀粉分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原料进料口加盖密闭,车间布置排风扇通风换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对设备采取设置基础减振,室内安装、合理布置、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来降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料外卖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