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2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014 | 河南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年产3500套人防设备建设项目 | 荥阳市五龙工业园区310国道北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河南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产3500套人防设备建设项目。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筒库、搅拌系统配备袋式除尘器+全封闭措施;砂石料场采取喷淋洒水装置+全封闭措施进行处置。 3、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密封作业、设备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各类清洗废水沉淀物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