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6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022 | 郑州翎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加工3000吨LFT–D新型材料制品建设项目 | 荥阳市建设路道北工业园区内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总投资50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建设规模为年加工3000吨LFT–D新型材料制品建设项目 | 1、废水:冷却用高盐废水循环使用;全自动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废气:聚丙烯加热熔融时产生的废气、不合格品破碎时产生的粉尘采取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 3、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 4、边角料和筛选质检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返回熔融阶段重新利用;废液压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