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21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030 | 郑州市中州硫酸厂 | 余热回收利用项目 | 荥阳市建设路28号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郑州市环保局于2014年8月20日以郑环建表(2014)240号对《郑州市中州硫酸厂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 1、废水:部分反渗透浓盐水用于厂区路面喷洒防尘和铁精粉增湿;锅炉排污、机械过滤、部分反渗透浓盐水和碳滤反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反渗透膜清洗废水和混床树脂再生废水经收集水澉中和至中性后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噪声:脱盐系统水泵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 3、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有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