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196/2016-00066
  •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 城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5-11-16
  • 2015-11-16
关于拟对虏克电梯有限公司年产8000台电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虏克电梯有限公司年产8000台电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51116日-20151122日。

    电话:0371-64622629

    通讯地址: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台电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荥阳市中原西路与塔山路交叉口

虏克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建设年产8000台电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剪切-冲孔—折弯—焊接-抛丸除锈—喷塑烘干—成品。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焊接粉尘经车间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后排放;抛丸除锈工序的粉尘经滤筒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的粉尘经滤网及布袋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有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浓度要求;

三、固废:项目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分类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