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196/2016-00096
  •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6-01-25
  • 2016-01-26
关于拟对上海古猿人石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人造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海古猿人石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人造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6125日-2016129日。

    电话:0371-64622629

    通讯地址: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平方米人造石建设项目

荥阳市刘河镇小寨村

上海古猿人石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产200万平方米人造石生产线12条,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混合-搅拌-进模具-振动填实-养护-脱模-保养-检选-包装-成品

 

一、废水:生活经一座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原料搅拌,不得外排。

、废气。锅炉使用燃气作燃料,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生产粉尘经仓顶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车间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

三、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残次品外售砖厂综合利用,淀沉污泥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