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196/2016-00118
  •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6-02-29
  • 2016-02-29
关于拟对郑州清华大溪地置业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1号院(南院)-0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郑州清华大溪地置业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1号院(南院)-0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6229日-201634日。

    电话:0371-64622629

    通讯地址: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清华大溪地置业有限公司清华·大溪地1号院(南院)-02地块建设项目

荥阳市泽众路与规划牡丹路交叉口东北侧

郑州清华大溪地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占地面积46008.99平方米,建筑面积132000平方米,建设1118层住宅用房。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对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墙、挡板、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地下停车场机械排风,减少汽车尾气对居民生活影响。

三、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