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市三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豫龙分公司
| 郑州市三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豫龙分公司建筑机械加工项目 | 荥阳市豫龙镇310国道与广贾路交叉口西北角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荥阳市环保局于2009年7月20日以荥环建(2009)004号对《郑州市三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豫龙分公司建筑机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40m²)暂存,由附近村民定期拉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刷漆废气和焊接烟尘经车间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风机排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吸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焊丝、油漆桶、分类收集后外售薛延鑫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