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196/2016-00247
  •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 保护,治理,业务信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6-08-01
  • 2016-08-01
关于拟对荥阳市金阳电气雨水排水工程(310国道-龙港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荥阳市金阳电气雨水排水工程(310国道-龙港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681日-201685日。

    电话:0371-64622629

    通讯地址: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荥阳市金阳电气雨水排水工程(310国道-龙港路)建设项目

荥阳市310国道-龙港路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61.12万元,在荥阳市310国道以北、荥密路以东征地196亩建设新厂区,实施搬迁改造建设电气装备研发制造基地。

一、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对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墙、挡板、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三、固废。施工产生的弃土运至市政指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运送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淤泥用于周边道路绿化的耕植土。

四、噪声。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四、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