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市长虹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郑州市长虹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树脂砂轮生产建设项目 | 荥阳市禹锡南一路中段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郑州市环保局于2013年9月24日以郑环建表〔2013〕264号对《郑州市长虹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树脂砂轮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废气:该项目混料阶段粉尘、固化阶段废气、网片烘干阶段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定期由供货单位回收;原料包装废物、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危废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