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郑市豫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荥阳荥科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9日。
电话:0371-64622629
通讯地址: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荥阳荥科加油站建设项目 | 荥阳市科学大道与荥王路交叉口东南侧 | 新郑市豫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占地面积2845.70平方米,建设荥阳荥科加油站建设项目,年销售成品油3650t,其中汽油2700t,柴油950t。 |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二、废气:储油、加油系统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埋地式油罐、卸油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按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三、固废:油罐清洗油渣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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