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河南兴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35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 荥阳市城关镇宫寨村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实际总投资2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郑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3月17日以郑环审[2016]60号对《河南兴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 1、废水: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套能力为15m3/h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河南星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苗圃灌溉。由监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气:该项目外加剂入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入成品罐粉尘经袋式除尘器+21m高排气筒排放;干砂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28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过程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2m排气筒排放。由监测结果可知,该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3标准。 3、噪声:该项目对噪声源采用密封作业,基础减振、密闭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由监测结果可知,该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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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