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4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市郑龙泵业有限公司 | 年产3300台(套)建设项目 | 荥阳市站北二街 | 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荥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7月1日以荥环建[2015]073号对《郑州市郑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台(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 1、废气:刷漆、焊接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排气扇排出,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气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建设路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吸音措施,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渣收集后外卖于废品回收站;废油漆桶和稀料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抹布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平顶山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