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荥阳市鑫通美机械厂年产10000台(套)建筑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荥阳市鑫通美机械厂年产10000台(套)建筑机械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荥阳市鑫通美机械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荥阳市乔楼镇蔡砦村
(5)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随着施工阶段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污染物的排放呈阶段排放特征。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有:大气污染源、废水、噪声污染源。
大气污染源: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现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场内扬尘污染可通过清扫、洒水方式来减缓施工扬尘。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存放在料库内,或加盖棚布。道路运输扬尘主要从运输方式、车辆选择、车辆限速、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施工期扬尘的污染影响。
废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施工废水,二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评价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集水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轮胎清洗和厂区增湿。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它们的检修与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人为噪声建立临时声障减少交通噪声进出车辆的交通噪声,经过敏感点的车辆应限速、禁鸣。采取上述措施能有效的减小施工噪声,噪声污染能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排。项目主要废水来源于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喷漆废气。切割烟尘经切割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产生量不大,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本工程产生噪声主要来自车床、钻床、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60~95dB(A)之间。经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各噪声源噪声强度可降低15~2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金属废屑、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润滑油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边角料、金属废屑,收集后出售,不外排。
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润滑油等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地块功能及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的内容要求。
(3)本项目的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将对区域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相应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开发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该项目是一个社会效益显著,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的好项目。从环保方面看,项目可行。
4、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荥阳市鑫通美机械厂
联系人:李宏举 联系电话:13938526038
通讯地址:荥阳市乔楼镇蔡砦村
(2)环评单位: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371-86528828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72号中建大厦B座1906室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及关心本项目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选址等方面从环保角度出发,提出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