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196/2017-00024
  •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01-19
  • 2017-01-20
关于拟对河南省弘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根)灯杆、八棱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省弘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根)灯杆、八棱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7119日-2017124日。

    电话:0371-64622629

    通讯地址: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万(根)灯杆、八棱杆建设项目

荥阳市高山镇创业路19号

河南省弘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用面积5800平方米,建设年产1万(根)灯杆、八棱杆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斜剪—折弯—合缝焊接——法兰切割成型—焊接—成品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高山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处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安装排风设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三、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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