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182环查(扣)字〔2022〕3号
郑州市宏鑫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425435140
地址:荥阳市贾峪镇岵山村杜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艳霞
我局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郑州市宏鑫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大门内西侧空地上堆存约有360吨大量疑似危险废物(铝灰)。大部分包装已破损,现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现场勘察示意图;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查封360吨铝灰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1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郑州市宏鑫建材有限公司大门内西侧场地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