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豫营商〔2022〕1号)和《郑州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22〕2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提升“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市(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更加完善;实现首批100个事项“免证办”、1000个事项“即来即办”、500个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成效更加显著,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我市设立的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司法局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审核修订,并在荥阳市政务服务网和荥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修订、平台运行管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郑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承接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荥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放管服效”改革和业务变化、实施情况,于调整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规范郑州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郑“放管服”组〔2019〕10号)调整程序,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修订、平台运行管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4.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基于国家、省、郑州市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5.推动实现各类清单一致性。根据荥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动态更新维护,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市商务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重点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荥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7.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承接落实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根据实际,对荥阳市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实施清单拆分,形成荥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落实实施清单关键要素统一工作。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依据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严格落实所在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根据荥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及时维护更新政务服务网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并确保实际申报操作与网站公开信息保持一致。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推动高频事项同城通办。参照郑州市“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和具体要求,推动更多的服务事项实现跨区县(市)通办,逐步推进全市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11.统一标准规范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协调推动标准制定、修订完善、贯彻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12.建立政务服务智库。开展“借脑引智”,建立长效工作交流机制和沟通互动机制,整合政务服务领域专家资源,聚焦政务服务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国内外或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务服务建设的先进理念、政策、模式和经验,通过不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基层走访调研等形式,开展理论研究、政策制定、标准拟定、规划编制等工作,为政务服务建设提供信息支持和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13.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服务。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受理过程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凡属于部门内部重复环节,一律归并,进一步减少繁琐环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核实等程序外,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持续开展各类证明清理专项行动,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严格实施市政府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化管理,确保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制定办理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严控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控制在“1、2、6”个工作日(自受理次日起算)以内。依法能够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大力提高即办事项的比例,实现1000个事项“即来即办”、500个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机制。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午间不间断服务、帮办代办服务等服务制度和措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办事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8.强化靠前服务。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审批服务中心要规范咨询辅导区标识标牌设置,进驻政务服务审批部门配备业务能力强的审批人员开展咨询辅导,咨询辅导区不得受理具体业务、不得把群众的问题推诿至窗口解决,辅导人员应当填写辅导告知单,对于申请人申报事项的材料及相关要求当场一次告知。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进驻大厅审批服务部门、)各进驻审批服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19.实施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清单化管理。禁止无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擅自将现场核查(现场勘查)、技术审查(含检验、检测、专家评审、鉴定)、招标、考试、考核、听证、公示等作为行政审批的环节,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20.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对照荥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依申请办理事项原则上实现应进必进。各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不得设置独立业务办事场所,已设立的部门专厅要向本级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进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房产中心、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1.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由政府统一刻制,特殊业务需使用原印章的向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报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2.完善“首席代表”制度。进驻部门首席代表作为本部门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的总牵头人、总协调人和最终签批人,进驻部门应当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对本部门进驻人员和业务办理实施统一管理,承担所有政务审批服务签批工作,原则上不同时分管事中事后监管业务。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集体研究后由首席代表按照集体研究的意见签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3.强化综合受理窗口授权。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向综合受理窗口的委托授权,由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完成事项的收件、受理和送达工作。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部门委托授权和事项受理清单及范本要求收取材料并出具凭证,部门对收件、受理凭证应当予以认可。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4.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政务服务名称标识,市(县)级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统一为“乡(镇、街道办)名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村(社区)统一规范为“村(社区)名称+便民服务站”,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名称标识和政务服务形象标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5.统一政务服务标识。将郑州市确定的政务服务场所标识作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唯一标识统一使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内部导向标志应兼具醒目性、一致性、协调性、安全性,确保服务对象方便快捷找到各功能区域和办事窗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功能区域设置、标识和标牌、设施设备、运行规范、政务服务平台、服务模式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41/T1911-2019)执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可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7.设置综合咨询专区(窗)。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需设置“综合咨询”专区(窗),负责为企业和群众统一提供咨询、引导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8.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分类综合窗口全覆盖。提升窗口服务能级,持续提升综合窗口受理事项覆盖面和服务能级,逐步向全领域无差别受理过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9.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积极探索异地受理新模式,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行点对点推进,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共同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0.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市(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按照接收、转办、答复、回访、归档环节,构建闭环管理办事流程,为企业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提供兜底服务,从制度层面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难、来回跑等顽疾,推动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1.建立窗口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窗口事项类型、年均办件量、单件办理时长、窗口负荷等情况,动态调整窗口数量,保持不同窗口业务受理数量基本均衡,减少窗口排队时间。因政策变动、季节性办理等导致一定时期内办事人员激增的,设置“潮汐窗口”,灵活采取增设临时窗口、集中调配人员力量、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32.强化帮办代办服务。建立专业化帮办代办队伍,强化“店小二”式服务,针对重点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办件需求和常见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审批流程讲解、事项办理引导、协助填表等“肩并肩”“零距离”服务,满足特殊群体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优质、高效、暖心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33.开展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专项整治。组建联合督导组,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检查,重点查纠审批“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隐性审批”问题,面向企业、群众征集窗口单位审批职能归并、授权、审批流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进驻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质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34.统一办理平台。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的“一网通办”体系,统筹归并网上办事入口,进一步推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与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及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打破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5.开展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根据部门职能、工作特点和发展实际,依据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科学制定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技术方案,将网上政务事项办理、新闻资讯、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内容与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结合起来,研发关爱页面、出台关怀举措,提升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水平及无障碍普及率。定期检测评估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运行和建设情况,确保改造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6.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成效,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持续提升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完善提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7.规范网上办事指引。开展“倾听民意、收集建议”行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群众等各界人士对网上办事指引亲自体验,排查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方便、系统不流畅等问题,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升系统稳定性,提升办事体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8.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我市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各审批服务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9.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后才能在窗口办理业务;对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40.完善“一件事”工作规范。从单部门办一事项、单部门办多事项、多部门共办一事项、多层级共办一事项、多部门多层级共办多事项等5个维度分类界定政务服务“一件事”,明确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编制一件事“一张事项要素标准化清单、一张联办申请表、一个并联审批流程图”的“三个一”清单,为“一件事一次办”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1.促进“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加强主题集成、流程再造、业务协同,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归集,聚焦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高频“一件事”,持续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受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一件事”由“物理集中”到“化学融合”,形成“线上赋能线下、线下支撑线上”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通过“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发证、一体管理”实现更高水平的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2.深化“一件事”改革成果应用。跟踪研判“一件事”运行情况,统筹考虑最小颗粒度、办事便捷度等需求,深入分析研判业务量、办件频率、集合度、办成率等实际情况,结合政策变动调整,持续调整事项、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提高一件事精准性、适用性。按照“分类推进、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强化市县统筹、部门联动,持续扩大一件事覆盖面,提高一件事办理体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推广“免证办”服务
43.分批推进“免证办”。在各类政务服务场景中,围绕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民生高频领域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年底前实现首批1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对系统能够获取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推广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44.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各市(县)级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根据《河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加强对乡、村两级业务指导,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5.打造“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试点。加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延伸政务服务受理触角,提升服务功能,健全分层级服务体系,树立全省“基层政务服务标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6.完善提升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智能自助终端向村(社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47.推动“网上办”“一张网”建设。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杜绝多平台、多门户服务,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防止群众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8.持续提升“郑好办”APP服务能力。加快“郑好办”APP荥阳市分厅建设,优化服务体验。依据手机端的操作特点,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动上线更多惠民利企服务事项“掌上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9.持续推进“掌上办”。坚持“应上尽上”,梳理完善“掌上办”事项清单,持续扩大政务服务“掌上办”覆盖范围,推动更多企业群众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对已上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再研判、再优化,丰富完善功能,提升办事体验。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0.拓宽办事渠道。在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政企合作”,利用政银、政企合作网点,研发增设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功能模块,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51.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嵌入政务服务审批办事流程,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司法局(证明事项)、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事项)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2.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机制,针对事项特点分类制定信用核查办法,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修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53.规范“容缺受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容缺受理原则、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受理时限以及受理材料要求等内容。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容缺受理,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对企业申请材料主体齐全、具备基本审批条件,部分辅助材料和次要条件暂缺的审批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办事人就容缺内容向相关部门书面承诺后,即时启动容缺受理,边补齐材料、边受理审核,降低审批服务门槛,进一步缩短审批服务时限。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54.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紧贴用户需求和关注重点,分别研发上线企业和个人专属网页,科学分类、设置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利用数据汇聚和用户画像技术,主动研判企业和群众潜在的个性需求,提供办件查询、功能订阅、电子证照、个性化推荐等“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功能,大幅度简化基本信息查询、高频事项办理的使用流程,根据用户特性标签和使用习惯,实现服务事项精准化匹配、个性化推送,逐步打造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提高办事体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55.优化办事搜索引导功能。提升搜索服务能力,支持模糊搜索、分类搜索、全网搜索,实现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进度、政策法规、新闻资讯等数据的统一检索;以关键词进行精准查询、模糊关联,提供高效精准的搜索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6.优化智能客服功能。依托郑州市平台打造全方位整合、全渠道汇聚、全天候在线的全市政务服务“总客服”。建立政务服务递进式智能引导系统,集成知识库、智能引导、智能问答、关联推荐等功能,建成全市统一、类别齐全、内容丰富的政务服务知识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强化人工智能学习能力,拓展提升智能问答、智能指引一体化的智能客服,以人工客服、智能交互等方式为补充,方便企业群众精准获取相关服务信息。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督查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57.持续优化“免申即享”。依托“亲清在线”平台,分批推动市级惠企利民政策线上办理,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精简审批流程,实现“免申即享”;完善市级惠企利民“政策库”,动态化、制度化管理政策,运用人工智能分析,开展政策主动推送,实现“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保障资金支付需求,推动惠企利民资金兑付直达企业个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58.完善智能审批。制定智能审批规则,选取申请材料简单明确、办理标准规范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分类建立智能审批事项清单,以AI智能、区块链、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开展“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结果、动态监管”,推进数据自动比对、条件自动判别、系统自动审批,实现政务服务的“秒批秒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七)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59.提升特殊群体适老化、无障碍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及特点,从解决特殊群体的内容获取、交互方式、事项理解等方面障碍入手,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0.拓展便民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平台实现网上缴费,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办事程序等。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1.优化提升寄递服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统筹协调“办件结果”免费寄递事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建立完善免费寄递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免费寄递原则、范围、流程、时间、监督方式、负面清单、管理人员、结算周期。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级进驻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62.完善延时错时、节假日无休服务。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延时错时、节假日无休服务相关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延时、错时、周末无休服务。对不动产交易登记、公积金、医保社保、交警车驾管等办件量大的高频业务实行“无休服务”,对承诺件和办件量较小的即办件实行节假日预约办理,对参与双休日开放服务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加班补助或安排调休。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级进驻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五、推动政务服务监管高效化
63.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按照郑州市级建设电子监察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的系统要求,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完善电子监察操作规则,重点针对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裁量(收费)异常、廉政风险点异常,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时监察、督办纠错、预警提醒,推动实现行政职权法定化、权责流程阳光化、权责落实规范化、监督管理高效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4.强化“互联网+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推进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规范监管事项目录和行政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加快推进监管业务系统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统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平台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65.强化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通报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强化部门协同,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扎实开展信用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66.强化“好差评”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等渠道的用户评价数据的汇聚、分析和反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督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67.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督查局,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68.健全政务服务奖励机制。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总、分析政务服务相关数据,定期形成各地区、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政务服务情况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按照有关规定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69.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务服务开展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及时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7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列入“能力作风建设”重点督查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建立督查情况、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71.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政务服务办理数据和评价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企业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72.全面推行“有诉即办”。设立线上线下“有诉即办”专窗(区),健全完善“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即办”工作机制,通过代办、帮办等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问题,满足办事诉求,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无差别平等对待。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督查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73.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市(县)级层面开展的政务服务相关评估工作,从政务服务供给侧和用户需求侧两个维度,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办事对象“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对照营商环境政务服务领域评价指标,科学设定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引入规范政务服务权威社会第三方评估,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六、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74.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升级市电子证照服务,对接各级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电子证照系统,为全市电子证照目录统一管理、数据集中汇聚、服务接口一致提供支撑。对接国家、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提升电子证照互认互通能力。支撑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应用,保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等创新工作,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75.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相关规定。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完善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流程,制定电子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强化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省、郑州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对接,实现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全周期、全流程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推动电子档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档案科(监督推进)、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76.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推进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77.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制定全市公安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工作方案,推动户政等公安服务事项进驻综合大厅,推进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公安业务“综合窗口”建设,全面实行公安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78.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区域综合评估。对社会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等评估,并对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推进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时主动提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情况,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79.全面深化“标准地+承诺制+综合服务”改革。建立完善全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增加指标供给,优化审批流程,梳理带“施工图”出让、承诺审批制改革和“一窗服务”等工作流程,建立工业用地、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标准地净地出让,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80.试行施工图免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包括变更后的施工图)的正面清单,探索由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拓展到全部产业类项目、规模以下的公共建筑、低等级市政道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工程管理用房等项目。对于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由建设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委托经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全覆盖质量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81.探索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对标先进城市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合同管理、招标投标、收费标准、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建筑师负责制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82.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全市域、全覆盖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发放证照的相关市直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83.探索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改革部署,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制定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本市企业在其住所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发放证照的相关市直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84.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在线服务能力。基于城市大脑和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开通具备“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的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发放证照的相关市直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八、打造高素质政务服务干部队伍
85.统一配备人员。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并分批次对各审批职能部门综合窗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划转管理,实现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薪酬、统一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86.强化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依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强化党建引领,配足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作善成的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87.加强基层党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6个月以上人员党团关系转移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根据业务关联紧密、方便办公和应建尽建原则,对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党员,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党小组,构建“中心机关党委+业务党支部+窗口党小组”党建架构体系,形成“党建引领、组织联建、党员共管、聚力提升”的“党建+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格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88.规范完善进驻人员双重管理机制。各部门选优配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驻人员接受进驻单位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双重管理,进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等,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其日常管理、服务规范、业务监督、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驻人员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首席代表和进驻人员在窗口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9.探索推行行政办事员制度。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90.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现培训常态化。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各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和单位进驻的审批服务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在日常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服务理念、审批服务、受理办理系统、管理纪律、礼仪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党性教育、业务能力培训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项业务集中培训。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91.加强进驻人员考核。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当年半年以上审批服务正式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作为服务于一线的窗口单位,进驻人员视为一线历练,考核优秀比例按《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荥人社〔2022〕18 号)执行(随全市平均优秀比例变化调整)。垂直部门及从事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进驻人员,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向原单位反馈工作表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9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作为市委和市政府直接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政务服务改革、服务于企业群众、在急难险重工作一线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连续工作2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干部,记一线工作历练一次,在职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使用时应优先考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93.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强化正面教育和心理疏导,缓解释放工作压力。鼓励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设立活动室、图书室、心理辅导室、多功能播放室、幼儿托管室等场所,向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免费开放,强化人文关怀、激发奋进动力。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九、强化组织保障
94.压实各方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推进落实、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组织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负责强化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支撑,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互认共享。市政府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细化任务分工,推动有关重点问题解决,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乡镇和街道办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95.健全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席工作机制和日常调度工作规则,构建形成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市(县)乡联动、部门协同、多方互动的工作体系,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建立健全“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制度,研判政务服务改革进展中的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明确阶段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13710”工作要求,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96.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为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经费保障,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系统保障及其下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工装制服、购买服务、设施配置、业务培训、改革推进、绩效考核、平台运维等方面予以保障。除规定制式服装部门大厅人员(含管理人员、政府购岗人员、进驻人员)按规定统一配备更换工装。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97.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98.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网络安全联动管理体系及工作联动机制,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水平,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健全数据分级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理等机制,不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99.加强宣传推广。依托我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全面系统地开展政务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政策解读,畅通互动渠道,凝聚改革共识。将政务服务宣传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市通报表彰。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复制推广。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