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23-00361
  • 荥阳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2023-09-19
  • 2023-09-19
  • 通知
  • 荥民文〔2023〕35号
荥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 监督的六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市救助管理站:

现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监督的六项措施(试行)>的通知》(郑民文〔2023〕130号,以下简称《六项措施》)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掌握政策,深入宣传。各乡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要及时开展必要的学习培训,每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儿童福利工作人员要将《六项措施》具体规定内容和实施方法原汁原味学透学懂,达到全面掌握。同时加强宣传,切实将政策传达到每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

二、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按照《六项措施》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方法,立足本职,各负其责。重点如下:

1.两项评估。乡镇(街道)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交认定申请时组织进行。

2.签订四方协议。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儿童督导员(或儿童主任)及儿童(8周岁以上)签订指导养育协议。

3.组织巡查巡访。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对辖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巡查巡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抽查,及时处理乡镇(街道)问题反映,做好记录,充实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做好本辖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巡查巡访工作,每半年全面巡查巡访一遍,建立台账,填写工作记录表;儿童督导员协同儿童主任加强监护督促指导,每年开展一次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发现监护能力不足,及时建议更换等妥善处理。村(居)儿童主任每月巡访1次辖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开展监护提醒。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发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发出《提醒函》。发现严重情形,经法院裁定由市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养育处置。

5.优化奖惩机制。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发挥好一线监护监督作用,其结果将运用于省开展的“最美儿童主任”等评选工作,并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评估。

6.引入社工服务。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相关要求,做好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项目,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指导帮助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巡查巡访等监护监督工作。

 三、督导检查,强化落实。

各乡镇(街道)、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市救助管理站要结合《六项措施》,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邮箱:xymzeck@126.com)。郑州市民政局将对落实情况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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